【反恐首案】隊長供稱「屠龍小隊」即擊敗警速龍 另一團隊倡與警武力對等引入軍火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4/29 15:31

最後更新: 2024/04/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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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劉佩凝續准保釋候審。資料圖片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案件今(29日)續審。控方傳召認罪被告黃振強作供,黃承認是「屠龍小隊」隊長,「屠龍」意味擊敗警方的速龍小隊。黃供稱,同謀者吳智鴻曾在前線「勇武派」抗爭會議上,提倡要與警方武力對等才能繼續抗爭,吳其後引入軍火,「屠龍」有隊員曾試槍和炸藥。

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主審法官張慧玲。

已認罪被告黃振強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黃確認,他在2024年2月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則獲豁免起訴,黃曾於2023年錄取2份證人供詞。

黃供稱,他高級文憑畢業後從事搭棚。他在2019年6月12日起參加反修例活動,後於7月在一次示威活動認識前線示威者被告嚴文謙,黃後來加入嚴所在的荃灣示威群組。

黃指,他於同年7月21日元朗站事件發生後辭職,全程投入抗爭運動。同月,黃在Telegram認識同謀者吳智鴻,黃和吳相約見面以確認對方不是「鬼(警方臥底)」,之後再詳談示威活動。

黃憶述,於7月底至8月初與吳在一間卡啦OK店會面,除吳外還有5名男子到場,當中包括「呀恨」彭軍壕。當時吳表示男子「大舊」是其團隊的金主,是2014年佔中佔旺的中堅分子,「大舊」有足夠資金支持抗爭活動,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及安排軍事訓練,將來會有計劃,黃當時想法是「聽住先」。

黃續供述「屠龍小隊」的源起,指荃灣群組成員在8月25日的葵荃青大遊行中,到二坡坊「裝修」黑社會「睇場」的店鋪,為早前遭黑社會斬傷示威者報復,在傳媒網媒、真假記者的「單擋」下,小隊成功離開。

黃指,群組成員經歷「二坡坊事件」後被勝利衝昏頭腦,加上被廣泛報道,遂改名「屠龍小隊」並由他任隊長,「屠龍」寓意擊敗或打敗警方的速龍小隊,亦包其他警員。黃指,由於群組很多成員是學生,他相對較有財力和熱心事務,拿了5萬元積蓄補貼成員食飯和買裝備,加上身型較壯健,便被推舉為隊長。

黃指,「屠龍小隊」原有逾30人,經精英化後,一些經常遲到缺席者、瘦弱者和女性被勸退,餘下10人的小隊,隊員包括被告嚴文謙、李家田、張銘裕和張俊富等人。

黃續指,在屠龍小隊成立後,吳於約9月邀請他到科大出席一個前線勇武派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團隊的「大舊」和彭軍壕、蜘蛛隊隊長Jack、「老虎仔」、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和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屠龍」則由黃和軍師林銘皓出席。

黃憶述,會議以吳、「大舊」和Jack為首,提出當時勇武派與警方不對等,「對等先可以玩落去」。黃今解釋,「當時警方最高武力是槍械,示威者只有火魔法(汽油彈)。

吳會上提倡武力對等,示威者不應防守,要主動出擊,並提到其團隊會引入軍火,「大計劃」是用軍火射殺警員。

黃續稱,同年9月被告張銘裕出席由吳安排的台灣軍事訓練。吳其後通知他軍火陸續到手,黃原定與被告李家田於11月與吳等人試槍和炸藥,惟黃在中大示威時受傷未癒,遂指派被告張銘裕頂替自己。

黃指,試槍後團隊在荃灣一間餐廳開會,張和李講述了試槍情況,黃稱「嚟緊有大行動」。

聆訊明(3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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